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 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2本项目地下三层地下室面积30057.33平方米,基坑深度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达到基坑总开挖面积50%以上,所以该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8.13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3.1财务状况(15.00分)
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85%的,得1分,80%《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85%的,得5分; 75%《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80%的,得10 分;投标人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75%的,得15 分;(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年末或期末余额)/ 资产总计(年末或期末余额)xl00%o数据以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2企业类似工程(10.00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 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 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8.13.3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0.00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承担过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 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13.4信誉(12.00分)
企业具有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2分,AA的得9分, A的得6分,满分12分。没有不得分。(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8.13.5认证体系(18.00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 得6分;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6工程奖项(20.00分)
企业承担的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获得过国优的,得10分;获得过省优的,得7分;获得过市优的,得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最高得分20分(限报三个)。 注: (1)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年,市优工程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8.13.7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00分)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技术难点,拟定工程管理、技术难点等相关题目2道,每道题7.5分,共15分。 (釆用喑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答题时间共计不超过30分钟每题评分分为五档,优:7.5分,良6 分,中4.5分,差3分,无0。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4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项目经理现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则全部入围。
8.15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2年2月11日10:30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1室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6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8.17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7000㎡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不少于2层的房屋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地下室层数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本项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
8.18本项目结构类型为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
8.19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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