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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方艺术湖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2022-01-23 260
 
编号: NPK210425-01SG
1.招标条件
南京佛手湖建筑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南京四方艺术湖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浦行审备[2021]199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00.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南京四方艺术湖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2.2工程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珍珠泉珍七路9号
2.3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276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该项目对景区内部进行入口升级、景观配置升级、停车场优化升级、路面出新升级、安全设施升级等提升工程。
2.10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42923.8 m2;造价:2812.5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

4.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到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园广路19号浦业大厦13楼B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采用两阶段评审,细则如下:

第一阶段: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再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信用评分,满分24分,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9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7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有投标单位与进入下一阶段的单位商务技术文件得分相同的则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评标。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所得总分,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6.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具体暗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6.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7施工组织设计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④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⑤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6.8业绩分

业绩:0分。

6.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月21日17时31分到 2022年1月28日17时31分 为止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4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5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9.6拟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9.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近半年(2021年07月至2021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9投标人提供的正文1.4.3第(五)条第1款中要求的“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承诺书。(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9.10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壹份。(媒介为U盘)

9.11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开元kaiyuan(中国)
招标人:南京佛手湖建筑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珍珠泉珍珠街178号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厚德苑1幢505室、506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韦杰 联系人:陈殿书
电话:13770867064 电话:13382025407
传真: 传真:025-8334606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支行
账号: 账号:488458217139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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