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预算价: 7500 元 / 月 )
二、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为垃圾收集点上门收集装卸、无害化处理工作,用户单位为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 预计 每天约 25 桶 ( 桶容量 660 升 ) 。
三 、用户需求
1 、工作内容: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不含固体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如医疗垃圾及国家政策法规所禁止处理的垃圾等)的收集装卸、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2 、地址:东莞市人民医院普济院区垃圾中转站。
3 、服务期: 24 个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4 、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了采购人为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包含生活垃圾的运输、装卸费、运输车辆的添置及维护费、燃油油费、路桥费、相关保险及赔偿、人员工资、装卸、社保及福利待遇等,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5 、服务工作内容:
( 1 )收集、清运工作必须按要求及时清运,做好清运车辆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交通安全,不造成垃圾清运二次污染。
( 2 )要配备足够的人员,清运车辆司机及随车工,工作人员不少于 5 人。
( 3 )成交供应商负责落实垃圾处理(焚烧)场的工作,履行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垃圾处理(焚烧)场接收处理凭证。(提供承诺书)
( 4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5 )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垃圾收集桶的使用,数量应甲方实际需求;规格: 660L ;
6 、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垃圾中转站内或其他指定地点的垃圾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清运,不影响周边日常工作、生活。
7 、投入机械设备要求:
( 1 ) 配备中型密封式压缩清运车, 10000KG≤总质量≤15000KG,排放标准:国V;(因 采购人 属人流、车流较密集区域,道路设计不适合超重型清运车辆行驶,确保行车安全、清运工作有效完成, 响应供应商需使用中型收集、清运车辆,投标文件提供车辆规格及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 2 ) 配备足够的其它清洁、维保工具。
( 3 ) 一切上述设备、工具由 成交供应商 负责配备并进行管理、维修等,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相关费用均应由 成交供应商 负责。
8、 配套服务要求
( 1 ) 劳工聘用、 工资福利: 成交供应商 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工资福利均由 成交供应商 负责,所聘用的工作人员与 采购 不存在劳动关系。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必须报 采购人 备案。
( 2 )成交供应商 应教育工人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 3 )成交供应商 应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工人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佩戴安全生产标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作业,发 生事故由 成交供应商 负全部责任, 采购人 不负任何责任。
9、其他需求:详见附件
三、询价 原则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即参加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询价当天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提交至采购 办公室 ,由采购 办公室 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 、付款 方式
垃圾运输费按月份结算、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开具实际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在 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给 成交供应商 。
五 、报名时间
2021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年 11 月 30 日(上午 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六 、 询价时间( 2021年12月1日 )
提交密封报价单 9:40-9:55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 10:00
七 、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
(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八 、报名、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 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8636192
九 、注意事项 (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 报名 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 询价 会议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会议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 响应供应商 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附件一:附件
附件一:采购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