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综合办公室2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BXJJCG2021-06
2.项目名称: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
3.预算金额:每年保费约为2500万,贰年合计5000万元(其中财政补贴约4500万)。
4.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财农〔2021〕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1〕13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农业保险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农〔2021〕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经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遴选。
(2)服务区域: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
(3)保险标的
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涵盖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如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等);省级财政奖补型险种(省当年度公布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内险种;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等农机具险种);地方财政补贴型险种(省当年度公布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目录外、参照省内设区市及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的险种),以上险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无锡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保费补贴比例按各级政策规定执行。
(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贰年(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标的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无锡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
(2)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在江苏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
(3)具有合适、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上门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综合办公室202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元):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 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下午14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21年11月5日下午14:30在无锡市滨湖区中南西路369号路劲天御售楼部2楼201室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
2.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电子邮件及传真件形式提出“HTBXJJCG2021-06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于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3.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锡财购函〔2021〕3号《关于近期政府采购领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代表(委派人数为1人),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遵守会场纪律。
①活动(开、评标)现场座位保持安全间距,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并上报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苏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首页“工作动态”栏,或者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②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其声明的真空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性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按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财政局
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
开元kaiyuan(中国):0510-81822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05884981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层
开元kaiyuan(中国):025-83123201
3.项目开元kaiyuan(中国)
项目联系人:商亭悦、杜 元、顾正勤
电 话:0510-81833895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